做好2021年能源經濟運行工作,必須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不動搖,更多采取改革的辦法。煤電領域應正視問題,繼續推動和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近年來國家出臺和修訂的煤電價格聯動政策,成績有三。一是在“市場煤、計劃電、推電改”的進程中,建立了一套理論體系較為完善的經濟制度,為政府部門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簡潔明快、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二是在復雜的經濟社會環境中,在上游的煤炭行業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下游的工業企業降成本提效益的夾縫間,勇敢地進行了數次政策實踐。三是在煤電價格聯動政策實施多年的經驗教訓基礎上,在聽取多方意見建議后,對政策進行了較大程度豐富和完善。
也應看到機制設計及其執行面臨的問題。一是制度設計偏理想。我們都認同,價格靈活反映市場供求,價格機制真正引導資源配置,價格行為規范有序;我們也都認同,電價不應一直作為政府的宏觀調控手段。但制度設計之初應預判到,不同的經濟景氣程度,從社會發展的大局著眼聯動機制實施的可行性問題。二是機制修訂稍顯倉促,經驗教訓汲取不足。三是政策執行偏被動。特別是在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觸發條件后、社會各界訴求強烈時,應及時做好解釋溝通工作。